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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与法制网讯(记者张勇 □王小蓉)近日,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听证。人民监督员、听证员、律师代表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受邀参加。
听证会上,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认定、案件证据、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介绍。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林发生肢体突,经鉴定,黄某某的行为致黄某林轻伤二级。黄某某系初犯,案发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能够正视自己的错误,自愿认罪认罚,且经过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,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,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双方握手言和。基于此,新干县检察院对该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。
与会听证员经认真讨论后形成评议意见,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黄某某拟做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,并表示,新干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,对社会危害性低、当事人认罪悔罪效果良好的案件没有简单地“一诉了之”或“一放了之”,而是综合运用教育、训诫、感化等方法,提升当事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,有效减少了司法对立、化解社会矛盾、促进了社会和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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